真假福音的五大区别-第2讲
- 教义神学
- 2024-02-1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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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假福音的五大区别(二)
作者:慕义生
总目录
【第二讲】
在上一讲中,我们讲到了真假福音的第一个区别,也就是真假福音对“信”的定义不同。
那么,信是什么?信是一个选择,选择什么呢?选择向上帝交出自我的主权。但这个选择,它并不是一个好行为,它只是当我们看到十字架上的耶稣时,所要做出的一个决定,一个选择,就是你是要接受祂作你的主,还是要拒绝他作你的主。
你若接受耶稣作你的主,并向祂交出自我的主权,上帝就接受你为祂的儿女,并赐下圣灵来支配、掌管你的人生。你若拒绝祂作你的主,圣灵就无法强行支配你的人生,你的一切行动和作为,就仍然会受治于肉体的本性,你就仍然是活在肉体之中,活在罪中,也就没有永生。
因为“体贴肉体的就是死,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。”(罗8:6)所以,“你们若顺从肉体活着,必要死;若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,必要活着。”(罗8:13)
“因为凡被上帝的灵引导的,都是上帝的儿子。”(罗8:14)“既是儿女,便是后嗣,就是上帝的后嗣,和基督同作后嗣。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,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。”(罗8:17)
经文再明确不过了,只有向上帝交出自我的主权,顺从圣灵的引导、而不顺从肉体的人,才真是上帝的儿女,才是后嗣,才能和基督同作后嗣。
注意,这里有句话非常重要。“如果我们和祂一同受苦,也必和祂一同得荣耀。”那么,我们要同耶稣一同受的,是什么苦呢?是世人的逼迫吗?绝对不是,我们要同基督一同所受的苦,乃是钉死自我、向上帝交出自我的这个苦。
对此,使徒保罗说,主耶稣“既有人的样子,就自己卑微,存心顺服,以至于死,且死在十字架上。”(腓2:8)“祂虽然为儿子,还是因所受的苦难学了顺从。”(来5:8)
所以,我们只有像客西马尼园中的耶稣一样,向上帝交出自我,存心顺服,以至于让自我去死,治死自我,我们才能作上帝的儿子,才能在将来和基督一同在天国中得荣耀。
这才是“信”的真谛,也是整个新约圣经中所一贯教导的真理。
凡向上帝交出自我的人,凡存心顺服,献上自己作奴仆的人,凡让圣灵来支配并引导整个人生的人,便是真正信耶稣的人,这样的人必得永生。正如希伯来书10:38节所说:“义人必因信得生,他若退后,我心里就不喜欢他。”(来10:38)所以,义人——必因信得生。
当然,讲到这里,我们还必须强调一点。也就是,任何人,在上帝面前,永远拥有自由选择的权利。你可以随时凭借自由意志选择不再顺从圣灵,不再作上帝的奴仆,而要顺从肉体,拣选死亡。
正如这里所说,虽然“义人必因信得生”,但是,“他若退后,我心里就不喜欢他。”也就是说,虽然“义人必因信得生”,但是你随时可以放弃这个信,你随时可以选择放弃对耶稣的降服。而人何时选择抗拒圣灵,体贴肉体,何时就是拣选了不信和灭亡。
以上,便是真假福音的第一个区别,也就是对信的定义不同。接下来,我们要讲真假福音的第二个区别,即真假福音对“义”的定义不同。
那么,义是什么?假福音教导说,义的,就是好的,就是对的,就是良善的,因为基督是义的,所以,你信了基督,你就是义的,你就是义人。但他们绝口不提圣经中对“义”所下的真正定义。
那么,根据圣经,“义”是什么呢?圣经说:“违背律法,就是罪。”(约壹3:4) “凡不义的事都是罪。”(约壹5:17)可见,“违背律法”等于“罪”,“不义”等于“罪”。所以,“不义”就等于“违背律法”,而“义”就等于“遵守律法”。
做为佐证,圣经说:“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诫命,谨守遵行,这就是我们的义了。”(申6:25)也就是说,假若,一个人,他一生下来,就完全地遵守了上帝的诫命,那么这个人就是义的,因为他从来就没有违背律法。
但是,这只是个假设,所以圣经说“我们若——照耶和华我们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诫命,谨守遵行,这就是我们的义”。但是我们做到了一生下来,就完全遵行上帝的诫命了吗?我们没有做到,所以我们就没有自己的义。
可见,义,就等于完全遵守上帝的诫命。因此,我们之所以说主耶稣是“义”的,并非因为祂是上帝的儿子所以他就是义的,而是因为祂完全地遵守了律法,祂拥有不曾犯罪的圣洁一生。所以,祂才拥有义,祂才是义的。因为“义”的定义乃是不曾犯罪,全然地“遵守律法”。
讲到这里,有人可能会拿保罗的例子,来否定“义”的定义,因为保罗曾说:“就热心说,我是逼迫教会的;就律法上的义说,我是无可指摘的。”(腓3:6)所以有些人就说:“你看,律法上的义是靠不住的。因为保罗已经说了,他完全地遵守了律法,他拥有律法上的义,但他仍然是一个罪人!”
然而事实并非如此。若要明白这节经文,我们需要注意这句话的前半句,即“就热心说,我是逼迫教会的”这句。试问,“逼迫教会”是真正的热心吗?显然不是,那是无知和愚昧,与真正的热心恰好相反。
同理,它的下一句,“就律法上的义说,我是无可指摘的”这句,并不是说,保罗真的做到了完全遵守律法,完全遵守诫命。因为很显然,那里的保罗还不认识耶稣,也没有圣灵与他同在。既然没有圣灵与他同在,他所行的一切事,都只能是属乎血气,出于肉体。而一个属乎血气、体贴肉体的人,是不可能做到完全遵守诫命的。因此,保罗也不可能拥有真正意义上的因遵守律法而有的义。
并且,倘若保罗在还不认识耶稣的时候,就能完全地遵守律法,那么我们今天也就可以说,人,可以不依靠圣灵,就能完全地遵守律法了,对吗?但事实并非如此,保罗这句话,乃是在说:在人看来,在外表上看,我似乎是一个遵守律法的人,所以我拥有义,但那个义是假的,在上帝看来,我一直在违背着律法。因为我还不认识耶稣,我还没有圣灵的引导,我所做的一切都是恶,都是罪。
后来,在悔改之后,保罗才认识到自己的软弱,也不再相信人靠着自己的力量, 可以遵守律法。这时,论到律法,他说:“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,反倒叫我死。”(罗7:10)
因为当律法作为一面镜子竖立在保罗面前的时候,他就看到自己的行为充满了罪,被罪恶所奴役。于是他喊着说: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罗7:24)
可见,对于有着堕落本性的世人来说,我们靠着自己,根本做不到完全遵守律法。“就如经上所记: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”(罗3:10)因为“义”乃是完全遵守律法。所以,在人类堕落本性的枷锁下,若无外力的帮助,没有人任何人能靠着自己完全遵守律法,也就没有任何人是义人。除了主耶稣以外,没有人是义的。因为没有人曾经完全地遵守律法。
这就是真假福音在“义”的定义上的区别。
真福音对“义”的理解,会引导人关注品格,关注律法,关注对上帝旨意的全然顺服,而假福音则不是这样。假福音让人以为,耶稣因为是上帝的儿子,所以祂是义的。并且,我们只要在口头上承认祂,相信祂是上帝的儿子,我们就义的。
但是真福音对义的定义,却是非常明确的。无论是耶稣,还是任何人,只要是他一出生,就完全地遵守了上帝的律法,那么他就是义的。因为律法是上帝旨意的彰显,是上帝品格的副本。
所以,只要人完全顺服了上帝的旨意,他就是义的,他就拥有了圣洁的品格。而耶稣基督,正是因为完全地遵守了上帝的律法,完全地顺从了上帝的旨意,所以祂才是义的、才是圣洁的,才是完全地彰显了上帝的品格。
而假福音给人带来的,乃是一种虚假的安慰,它让人活在一种“自以为义”的假平安之中,因为他根本没有向上帝完全交出自我,也就没有被圣灵所掌管,而耶稣圣洁的义,也不可能归在他的名下。所以他根本没有义,也没有被称义,因为他不信,不降服。
可是假福音却教导人们说,你已经被耶稣称义了,你已经拥有了从耶稣而来的义,所以我们说,相信假福音的人,乃是“自以为被称义了”,因为他们根本没有被称义。所以假福音乃是对灵魂的一种可怕的欺骗。
以上,就是真假福音的第二个区别。
【这一讲,我们先讲到这里,在下一讲中,我们将学习,真假福音的第三个区别,也就是真假福音的称义的条件不同。愿上帝赐福您,我们下一讲再见。】
未完,待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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