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假福音的五大区别-第1讲
- 教义神学
- 2024-02-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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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假福音的五大区别(一)
作者:慕义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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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如有人在你面前摆上一件稀世珍宝,而你又渴望得到它,那么此刻,你的第一个想法会是什么?
你可能会问:“拥有这件珍宝要多少钱?”
假如你没有钱,但有一个健壮的身体,那么,你最期待的会是什么?
或许,你会小声地说:“我没有钱,但我身体很好,可以为你打工,来换取这件珍宝,可以吗?”
“世间没有免费的午餐!”——这是人类一贯的认知。
所以,当一个人走进教堂,面对上帝的救恩时,第一个相法就是:“上帝要我做什么?”
那么,为了获得救恩,我们到底要做些什么呢?
为了说明这个问题,不妨给大家讲个喻道故事。
【序言】
剜眼剁手、我都愿意!
一天,保罗来到外邦,向富人、穷人、农民、乞丐和瘫子传福音。
他刚一开口,向众人介绍创造天地的真神,富人便接过话来,自信满满地说:“保罗先生,您出个价,这位神需要我捐多少钱?”
旁边的穷人也跃跃欲试,开口道:“我虽然贫穷,但家中尚有牛羊,只要你的神喜欢,我也不会吝惜!”
乞丐听后,咬了咬牙,说:“我虽一无所有,但四肢还算健全,倘若你的神接受,我宁愿献上一支胳膊或一条腿!”
在三个人讲话时,地上的瘫子却连眼皮都没有抬一下。因为他不单是一无所有,而且全身上下,只有眼皮和嘴唇能动一动。
所以,对于保罗口中的这位真神,他不抱任何希望,因为自知实在没有什么可献上的。
这时,保罗说:“诸位,上帝的恩典是白白赐下的。因为是祂造了我们,祂爱我们,祂已经赐下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,为赎我们所有人的罪,而死在十字架上.祂已经为我们的罪付上了昂贵的赎价!”
“然后呢?”富人问。
他感到有些失望,因为自己所拥有的金钱,在这位神面前,竟然没有任何优势,这让他感觉很不好,甚至对这位神有些恼火。
穷人的感觉也差不多。家中上好的牛羊虽然值不了几个钱,但在别神那里博得 些许祝福,还是绰绰有余的。可现在看来,保罗的神好像不太在乎这个。
乞丐对保罗的话也是愤愤不平:“先生,剜眼剁手我都愿意,只要能得到这位神的垂顾,我认了,可你的神凭什么不接受我的真诚!”
这时,一个细若游丝的声音,断断续续地从地面上传来,那声音是从瘫子颤抖的唇间发出的:“保罗先生,我很困惑,请说说,您的这位神,祂到底要什么?”
保罗说:“正如‘亚伯拉罕信上帝,这就算为他的义’。‘所以……那以信为本的人,就是亚伯拉罕的子孙。’”(加3:7)“经上说:‘义人必因信得生。’”(加3:11)
“因信称义”乃是福音核心。500多年前,马丁·路德,曾藉着这一真理,一举摧毁了以律法主义著称的罗马天主教异端教义,从而让真理之光照亮世界!
然而,遗憾的是,律法主义并没有绝种。
时至今日,倘若我们仔细观察,就不难发现,即或是在基督教各福音派中,律法主义仍然在以不同的方式盛行着。并且,律法主义也一直是复临教义中的“祸根”。对此,我们稍后会详细讲解。
先来继续刚才的喻道故事。
当保罗说:“义人必因信得生!”之后,故事并未结束。听了保罗的话,众人便异口同声地问:“先生,请告诉我们,信是什么?怎样才算是信?”
对此,如果你是保罗,那么,你会作何回答呢?
【第一讲】
真假福音对“信”的定义不同!
什么是信?怎样的信,才能使人“称义”?——真假福音对这个问题的回答,截然不同。
假福音宣称,信就是相信、承认、接受。相信上帝是真神,是创造主;承认耶稣是上帝的儿子,为我的罪而死,接受耶稣为救主,接受上帝白白赐下的救恩。这样,人就会被“称义”。
然而,单单相信、承认、接受,并不能使任何人称义。雅各说:“你信的不错;鬼魔也信,却是战惊。”(雅2:19)
根据圣经,真正的信,乃是“献上自己做奴仆。”(罗6:16)也就是向上帝交出“自我”的主权。使徒保罗说:“岂不晓得你们献上自己作奴仆,顺从谁,就作谁的奴仆吗?”(罗6:17)
当上帝藉着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死,向世人显明了祂对罪人的爱时,(3:16)凡来到十字架下的人,就要作出个人的选择。要么,继续顺从肉体的情欲,做罪的奴仆;要么,降服于耶稣基督,将自己献给上帝,做义的奴仆。
假福音只强调口头上的承认和相信,他们绝口不提“献上自己做奴仆”这件事。他们不强调向上帝交出“自我”的主权,不强调全然降服。然而,若没有降服,就绝对不是真正的信。
在圣经原文中,“仆人”和“奴隶”是同一个词。人在将“自我”的主权交给耶稣之前,都是罪的奴仆、罪的奴隶,完全被罪支配。所以,相对应的,人若承认耶稣是“主”,就必须将“自我”的主权,交给耶稣,成为耶稣的仆人,更直白地讲,就是成为耶稣的奴隶,这意味着,你要心甘情愿地,让祂来支配并掌管你的一切。
不然,祂就不是你的主,你就是只“用嘴唇尊敬…心却远离…”祂的人。(太15:8)一个人,若不承认耶稣是主,不将“自我”的主权交由圣灵来支配和掌管,就绝不可能被称义。因为那说明,你并没真正的信。在你的心里,仍然拒绝圣灵的感动,你并没有接受耶稣作你的主。你的“自我”才是你的主,罪——才是你的主。
在这种情况下,上帝怎么可能称你为义呢?绝不可能。
虽然上帝的恩典是白白赐下的,罪人是“白白地称义。”(罗3:24)但那并不是说,“称义”是无条件的。要不然,出卖耶稣的犹大也就可以白白地称义了。
虽然在“称义”这件事上,上帝不需要我们事先有任何的好行为,因为若不是藉着圣灵,人也不可能有任何好行为。但在称义之前,我们必须先接受耶稣为个人的“救主”,因为爱上帝,而“献上自己作奴仆。”
虽然圣经说:“人心里相信,就可以称义;口里承认,就可以得救。”(罗10:10)但是这个“心里相信”相信的是什么?“口里承认”承认的又是什么呢?心里相信的,是上帝的爱,口里承认的,是耶稣是你的主。
所以,你若口里承认耶稣是主,就要允许祂来支配你,就要“献上自己作奴仆”。而这里的相信和承认,并不是口头上的说说而已。“人是看外貌,耶和华是看内心。”(撒上16:7)人若没有真正的献上与降服,而只是口头上的宣称,则无异于对上帝的说谎。
那么,上帝是无缘无故地,强迫我们向祂交出“自我”的主权、强迫接受耶稣为“主”吗?当然不是!
要知道,祂是在我们还作罪的人时候,就让祂的独生子耶稣基督,为我们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。然后,祂要求我们按照自由意志来作出各人的选择,是接受这位主,还是拒绝这位主。是继续做罪的奴仆,还是做基督的奴仆。这完全在于你自己的选择。
所以,当使徒保罗呼吁我们向上帝交出主权、作祂的奴仆或奴隶时,那并不是说,上帝要奴役、压迫、残害我们。祂的确是要支配我们,但祂支配我们的目的,并不是要剥夺我们的自由,不是要奴役我们,而是要救我们,让我们可以脱离罪。
这就好比,你坠入深井,救生员捆住你的手脚,并不是要伤害你,而是要把你顺利地拉上来,他是要救你。而那个真正奴役、压迫、残害你的,是你堕落的本性,也就是让你无法停止犯罪的“肉体”。所以,“罪”才是你从前的主人。
并且,人的“自我”若不是被圣灵掌管,就必然会体贴肉体,顺从堕落的本性,而去犯罪。属肉体的“自我”是一切罪的根源,是撒但在我们生命中的据点。因此,当上帝要求你向祂交出“自我”的主权时,祂实际上是要得到你的许可,来帮助你,治服你里面的那颗爱罪的心,从而帮助你得胜罪。
所以,人若拒绝向上帝交出自我,就是拒绝交出罪,拒绝耶稣,拒绝救恩。对于这样的人,主耶稣说:“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,心却远离我……所以拜我也是枉然。”(太15:9)
严格意义上讲,一切称呼耶稣为主,却不肯向耶稣交出自我的人,都是在撒谎,他们的主并不是耶稣,而是他们的“自我”,是他们那颗爱罪的心。
再回到刚才那个喻道故事中。
想一想,当众人听到保罗说:“这位上帝什么都不要,只要人‘献上自己做奴仆’”时,他们会作何反应呢?
他们会不会欢呼说:“啊!太好了,感谢上帝,我甚愿交出自我!”
不,只有少数被耶稣在十字架上的牺牲之爱所折服,并愿意向主交出自我的人,才会对此说“阿们”。而更多的人,则会对此感到痛苦、挣扎、纠结、失望。因为他们爱自我,过于爱那位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稣。
面对上帝救恩的邀请,许多人会说:
“倘若捐出全部家产可以博得救恩,那么,我愿意,只要允许我的‘自我’活着就好;倘若剜眼剁手可以博得救恩,那么,我们愿意,只要允许我的‘自我’活着就好;倘若变卖一切所有的周剂穷人,又舍身叫火焚烧可以博得救恩,那么,我愿意,只要允许‘自我’活着就好……”
从人类堕落本性的角度讲,只要“自我”能活着,必要的时候,舍弃什么都可以。所以,有人捐出亿万家财,只为博得美名,有人背信弃义,只为了满足自我的私欲!
也正因此,我们才时常在教会中看到一个奇怪的现象。就是,有些人,他们做的圣工越多、地位越高、成绩越大、道讲得越好,他的“自我”就变得越强大!
为什么会这样?因为这一切,虽然需要人付出一些辛苦和代价,但人们完全可以在做这一切的同时,仍然保留“自我”而未向基督降服。不但如此,这一切所谓的圣工,往往还可以为“自我”博得美名,让“自我”得到喂养,便之变得日益强大,不可一世。
当然,我们并不是说,所有做圣工的人都是如此,但这是教会中客观存在的一种现象。
纵观古今中外的一切文化、一切宗教——包括基督教、佛教、道教、伊斯兰教,以及一切异端邪教,你都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到律法主义(用行为换取救恩)的影子。
因为很显然,每个人都渴望得到神明的帮助。所以,为了讨好各路神明,人们自然会献上一些除了“自我”以外的、能被神明所看中的事物或行动,以求得神明的垂顾。因此,只要是有人的地方,就必然有律法主义。因为和全然交出“自我”相比,献上外在的“好行为”,要容易得多。
人们对待假神是这样,对待真神也是如此。
当上帝说:“我要救你,我已经让我的独生子耶稣,为了你的罪而死在十字架上。但你要想得救,需要接受祂为主,你要允许祂来支配你的人生!”
这时,许多人会说:“上帝啊,我承认祢是创造主,我承认祢爱我,我也承认祢的独生子耶稣,是为我的罪而死,我对此非常感恩!但上帝啊,我可不可以不交出‘自我’,我不想让圣灵来支配并掌管我的一切。这样吧,上帝,除了全然降服,你让我做什么都行!”
因为不肯“献上自己作奴仆”,所以就选择献上别的东西——这是律法主义、行为主义、及其一切“变种”思想的根源所在。
任何基督徒,只要没有向上帝交出“自我”,那么,他就必然——会用别的东西来代替,也就必然是广义上的律法主义者。而律法主义的本质,乃是拒绝上帝,远离上帝,背叛上帝。
所以,在整个基督教界,你会很容易看到,人们一边拒绝献己与顺从,一边又自欺欺人地为了讨好上帝而作出的各种各样的所谓善举,包括(但不仅限限于)捐献、作工、祷告、施舍、服侍等等。
然而,圣经说:“听命胜于献祭;顺从胜于公羊的脂油。”(撒上15:22)
虽然并非一切的捐献、作工、祷告、施舍、服侍都是靠行为得救的律法主义。但是如果人没有向上帝降服,那么无论他是以什么名义所做的工,本质上讲,都是在“自我”里面做的,那非但不能得到上帝的悦纳,还会被上帝视为可憎!因为它是贴着“自我”的标签,它会让人的“自我”变得更强大,而“自我”又与罪相连,自我必然导致罪。
所以,保罗说:“我若将所有的周济穷人,又舍己身叫人焚烧,却没有爱,仍然与我无益。”(林前13:3)真正的爱是什么?是舍己,是放弃自我。
上帝就是爱,除非人的作为是出于对上帝在爱中的顺服,除非他是被圣灵所支配和掌管,不然,他人所做的一切就只能是罪,而不会是爱。所以圣经才说:“凡不出于信心的都是罪。”(罗14:23)
所以,真正能使人称义的信心,绝不是口头上的相信或承认,也不是简单地受洗并加入教会。真正的信心,一定是人因为看到了上帝的爱,从而产生了对上帝的全然降服;真正的信心,一定是献上自己作奴仆。
为了说明这个问题,我来给大家举个例子,还记得使徒行传第八章中那个行邪术的西门吗?圣经说,这个西门因腓利所传的福音,“自己也信了,既受了洗,就常与腓利在一处…”(徒8:13)
后来,彼得和约翰来到那里,就为信了耶稣的人按手,使他们受圣灵。但是很显然,这个西门,并没有在这些被按手受圣灵之信徒的行列。
对此,我们不免要问,为什么上帝没有感动彼得和约翰来给这个西门按手,并赐予他圣灵呢?要知道,他可是和众人一样,“信了腓利所传上帝国的福音和耶稣基督的名”的,并且他已经在腓利那里,受了洗。(徒8:12-13)
所以,如果按照假福音的教导,那么,西门既然已经听了福音、信了耶稣、也受了洗,并且常与上帝的仆人腓利在一起,那么他就应当是已经因信称义了,对吗?如果是这的话,他也就理所当然的应承受圣灵,不是吗?
但是按照真福音的原则,在上帝看来,西门的信是假的,因为他并没有向上帝交出“自我”。
接着,令人震惊的一幕发生了。这个西门,竟然要用银子向使徒彼得买使人得圣灵的恩赐。于是彼得对他说:“你的银子和你一同灭亡吧!因你想上帝的恩赐是可以用钱买的。”(徒8:9-20)
西门——他信了福音、受了洗,结果却灭亡了——因为他没有“献上自己作奴仆”。
事实上,纵然不是出于诡诈,任何一个真诚的基督徒在来到上帝面前时,也都会自然而然地想要献上点什么。但人若不肯向上帝献上“自我”,就必然会献上除了“自我”以外的某些东西,试图藉此来讨上帝的喜悦。
因此,就算是在那些宣称律法作废、无需遵守的福音派主日教会当中,我们也很容易看到各种形式的、被冠以”爱主“之名的律法主义(行为主义)。因为人们既然不肯”献己“于主,不肯向耶稣交出“自我”的主权,那就只好做点别的,以求心灵得平安。
但保罗说:“体贴肉体的就是死,体贴圣灵的乃是生命平安。”(罗8:6)体贴肉体,就是保留“自我”,体贴圣灵,就是顺从圣灵,向圣灵交出“自我”。
只有因为被上帝的爱所折服,而向上帝交出“自我”,全然降服的时候,在我们心里,才会拥有真正的平安。否则,其它一切试图用出于“自我”的好行为,来换取心灵平安的举动,都是自我安慰,自欺其人,全都不蒙悦纳。其性质和术士西门用银子向彼得买圣灵是一回事,在上帝看来,当受咒诅,因为这是在拒绝救恩。
这就是真假福音对“信"的定义的不同。
【这一讲我们就先讲到这里,在一下讲中,我们将学习真假福音的第二个区别,即“真假福音对‘义’的定义不同”,希望大家代祷,主赐福您!】
未完,待续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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