谨以献给:
那些渴望深入明白真理的弟兄姐妹,
并回应:
宣称“在基督里不需要践行律法”者的声音……
好多弟兄姊妹给我留言,说自己特别渴望学习深刻的教义,可是好多教义类的文章真的是又长、又难懂。为此,本人就试着写下了这篇简短的文章。
这里边没有生活化的语言和例子,可以说是很纯净。但它一点儿不生涩,特别适合渴望学习教义知识的平信徒阅读,但愿它能使读者诸君获益。也希望大家多多转发给主里的肢体们,好帮助更多的人!
一切荣耀都归给我们慈爱的救主!
义生弟兄 2019.09.16
引 言
检索新约圣经我们会发现,“在基督里”和“在基督耶稣里”一共出现九十九次。“在基督里”乃是一个保证,因为圣经告诉我们,当始祖犯罪之后,他们被逐出伊甸园,不能再与上帝面对面,随之而来的,乃是“必死”的命运。但每个亚当的后裔不必为此绝望,因为我们可以因信基督而进入“在基督里”的奇妙境界——与基督合一,从而再获儿子的名份,承受儿子的产业——天国与永生。
一、罪之殇
人类从上帝面前被驱逐,这并非上帝的无情,先知以赛亚说:“耶和华的膀臂并非缩短不能拯救,耳朵并非发沉不能听见,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上帝隔绝;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。”(赛59:1-2)然而,创3:15节中的福音,却为人类带来了一道与上帝重归于好的拯救之佳音。当人类犯之后,便被罪入侵。人的本性(圣经中的“肉身”“肉体”“血肉之体”“血气”即指本性)变成了“……与上帝为仇……不服上帝的律法,也是不能服。”(罗8:7)的境地,——人的本性是不愿意顺服上帝,也做不到顺服上帝。可是,雅各书4:4节说:“与世俗为友就是与上帝为敌……所以凡想要与世俗为友的,就是与上帝为敌了。”这样一来,我们一生下来,就本性而言,便都是上帝的敌人!何等可怕的事实。显然,亚当的每个后裔,都因普遍遗传的规律,从亚当那里继承了堕落的本性,这一本性的典型特征就是:“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因为,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做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做。若我去做所不愿意做的,就不是我做的,乃是住在我里头的罪做的。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”(罗7:18-21)这是一个可怕的事实,也是全人类的罪之殇——“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从罪来的;于是死就临到众人,因为众人都犯了罪。”(罗5:12)需要注意的是,虽然罪是从“一人”入了世界,且死是从罪来的了。但是,“死”之所以“临到众人”,并非是因那“一人”的罪,而是因为“众人都犯了罪。”毋须多论,我们从亚当那里继承了一个软弱且容易犯罪的本性,却并没有直接继承了死的罪刑。我们的死,乃是由于那一堕落之本性导致了我们“都犯了罪”的结果。
二、律法的有限
正如古以色列民在西乃山下轻轻忽忽的、在无知中喊着说:“耶和华所吩咐的,我们都必遵行。”(出24:3,7)一样,今日的许多人,仍然试图靠一己之力遵守上帝的诫命,以逃避死亡的厄运。人若能靠自己的力量遵行上帝的律法,那么,他当然可以获得永生。因为“我们若照耶和华我们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诫命谨守遵行,这就是我们的义了。”(申6:25)根据这节经文,所谓“义”,就是遵守上帝的诫命,假如我们能遵守上帝的诫命,我们就是义的,就可以免死,这是上帝之律法和审判所彰显的公义。然而,注意这节经文中有一个至关重要的“若”字,这说明,这只是一个假设。经上说: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。”(罗3:10)——这当然不是上帝的一个武断判决,或是强制政策。在这里,上帝只是宣布一个的事实。为什么会这样?因为上文已经说明,人的堕落本性导致了,人若若是依靠自己、若是活在肉体之中,那么一定是“不服上帝的律法”——他不愿意服;“也是不能服”——纵然他愿意,也是做不到。所以,人若试图靠自己的力量遵守诫命,以求得生,无异于缘木求鱼。律法当然是上帝品格的无误彰显,但是对于罪人,它的功用则仅限于使人知罪。“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为罪。”(罗7:7)当一个罪人来到律法面前时,他所能获得的,无非是知道自己的罪,并被律法宣布死刑。 “凡不义的就是罪。”(约壹5:17)“违背律法就是罪。”(约壹3:4)因而,不义=罪,违背律法=罪,不义=违背律法,义=遵守律法。虽然“义”就是遵守律法,但律法本身并不能赐予一个罪人以丝毫的义。又因“罪的工价乃是死。”(罗6:23)所以,至此我们看到,罪人毫无自救的可能。
三、祂的义
“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。祂也曾凡事受过试探与我们一样,只是他没有犯罪。”(来4:15)基督耶稣曾经降世为人,所以,祂能够体恤我们的一切软弱,我们的经历他都感同身受。“儿女既同有血肉之体,祂也照样亲自成了血肉之体。”(来2:14)这里的“血肉之体”是指与我们一样软弱的本性。基督不但和我们的本性一样软弱,并且祂“凡事”与我们一样“受过试探”,所以,我们没有任何理由认为,我们所经历的一切基督不能理解,祂全然体恤。当我们在这节经文中读到有关基督的人性和祂所经受的试探时,我们更应当聚焦于“只是他没有犯罪”这句话。这说明,基督是义的,祂在肉体之中完全遵守了上帝的律法,祂是曾生活在这个地球上的人中,惟一没有犯过罪的义人。虽然祂无佳形美容,但祂的品格却熠熠发光。基督是圣洁的、是义的、是不曾犯过罪的。在祂那里有义,有圣洁,有得胜,有永生,有盼望,有儿子的名分,有天国的通行证。
四、因信称义
“信祂的人,不被定罪;不信的人,罪已经定了。”(约3:18)这节经文是与约翰福音3:16节紧密相连的:“上帝爱世人,甚至将祂的独生子赐给他们,叫一切信祂的,不至灭亡,反得永生。”那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的,是什么人呢?就是那些信耶稣的人。什么人是信耶稣的人呢?信是什么?信,在人们的一惯理解中,乃是“相信”,即承认某个事实,不怀疑。如果从这个层面讲,信耶稣,就是相信耶稣是上帝的儿子,承认这个事实,不怀疑。但仅仅相信或承认,这并非圣经中那能使人得救的“信”。雅各书2:19节说:“你信上帝只有一位,你信的不错;鬼魔也信,却是战惊。”这节经经文告诉我们,只承认上帝的存在与真实,这样的信并不能带来拯救!当圣经说:“惟义人因信得生。”(哈2:4)时,它必须与主耶稣所说“凡称呼我‘主啊,主啊’的人不能都进天国;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。”(太7:21)相调和。若果“惟义人因信得生”,而“惟独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能进去”,则说明,那因信得生的人,必须也是遵行天父旨意的人。因为很显然,“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。”(雅2:17)信是什么?加2:20节给我以最直接的解释:“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,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。”根据前文所述,亚当的后裔之本性,乃是与上帝为敌的。但创3:15节却已经赐下应许:“我又要叫……你的后裔和女人的后裔也彼此为仇。”上帝要做一件事,从而使亚当的后裔与撒但彼此为仇,并与基督彼此为友。这一应许乃是藉着基督的十字架,得以实现的。当罪人看见那因爱罪人而被钉在十架的上帝之子耶稣时,他们的心就会被这伟大的牺牲之爱所吸引和折服。人们从而相信,这位上帝是慈爱的——他宁可舍弃独生子来拯救罪人。人若认明基督的牺牲之伟大,被这爱吸引,被这爱震撼,进而就会产生为基督而活的热望!并且,“凡属基督耶稣的人,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。”(加5:24)也就是说,人若因信基督的爱,而甘愿将自我和属肉体的一切,都钉死在十字架上,从而生出一颗“以基督的心为心”的新心来,这便是圣经中的信。只有拥有一颗基督之心的人,才算得上是真正“属基督的人”。
五、在基督里
虽然“罪的工价乃是死”,但“在我们的主基督耶稣里,乃是永生。”(罗6:23)我们因始祖的罪,在遗传了堕落本性的窘况中,已经坠入了与上帝为敌的本性之深渊。但好消息是,当我们仰望基督的十字架,信祂——承认基督是主、并甘心交出自我的主权时——我们便藉着这罪人惟一能做到的——“信”——而进入到基督里面,“与上帝相和”(罗5:1),重获新生。利未11:17节说:“因血里有生命,所以能赎罪。”当基督的血流出时,他是以圣洁之生命,来换取我们这罪迹斑斑之人生的记录。基督对信祂之人的救赎,乃是一种基于“相互献身”的方式达成的。一方面,基督将自己无瑕无疵的、“义的一生”献给了我们;另一方面,我们将自己“罪恶的人生”以及“爱罪的心怀意念”和“一切属世的罪恶嗜好”全然献给基督。这一出于彼此信任之交易的结果,就是基督成了替罪的羔羊,承担了罪人该受的咒诅,而罪人成了基督之义的生命之延续。所以,只有当人真正的“以基督的心为心”而不“体贴肉体和肉体的私欲”时,他才是活在向基督的献身之中。这样,基督的义才会白白的归到这个信祂之人的身上。任何时候,只要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放弃了对另一方的献身,这一救赎之约便宣布失效。正因此,基督才发出如此语重心长的劝勉:“你们要常在我里面,我也常在你们里面。”(约15:4)我们需要明白,圣经的明确教导乃是:“除非基督在一个人里面,否则没有人会在基督里面。”虽然许多人常常强调“在基督里面”,却不愿意提说“基督在他里面”,但圣经对此的宣告却一清二楚:“常在我里面的,我也常在祂里面, 这人就多结果子。 因为离了我,你们就不能做什么。”(约15:5)
“你们若常在我里面, 我的话也常在你们里面, 凡你们所愿意的,祈求就给你们成就。”(约15:7)
“上帝将祂的灵赐给我们, 从此就知道我们是住在祂里面, 祂也住在我们里面。”(约壹4:13)
“凡认耶稣为上帝儿子的, 上帝就住在他里面,他也住在上帝里面。”(约壹4:15)
“住在爱里面的,就是住在上帝里面, 上帝也住在他里面。”(约壹4:16)
六、顺服祂
虽然因信称义与人的行为无关——那惟独是上帝一方主动提供的恩典,同时人以将自我献上之信心来领受。正如经上所记:“你们得救是本乎恩,也因着信。”(弗2:8)但是,当人因信拥有了“基督的心”和基督的生命时,必然因基督的内住——而结出丰硕的圣洁果实来。这也是用来检验基督是否住在我们里面的确切方法。“因为没有好树结坏果子,也没有坏树结好果子。凡树木看果子,就可以认出他来。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,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。”(路6:43-44)因此,圣经教导我们,人若在基督里意思,就一定遵守祂的诫命。有些人相信:他们能通过承认基督的名、相信自己是在基督里,从而于“仍然犯罪”中得救,这种观点是冒昧、放肆、且虚妄无知的。“遵守上帝诫命的,就住在上帝里面。上帝也住在他里面。”(约壹3:24 KJV直译)人若说“遵守诫命是不可能的”那么根据这节经文,则表明没有一个人是在基督里。反之亦然。使徒约翰对于“在基督里”的劝勉,让我们对此有了加更深刻的见解:“凡遵守主道的,爱上帝的心在他里面实在是完全的,从此我们知道我们是在主里面。人若说他住在主里面,就该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。”(约壹2:5-6)所以,在基督里——意味着照祂所行的去行,效法基督的榜样。试问,基督行走的是怎样的一条道路,罪恶的还是圣洁的,不义的,还是义的?答案不言而明。像耶稣一样,就意味着在完全顺从之中前行。如果有人怀疑这是人的观点,不妨来读这节经文:“遵守祂的法度,一心寻求祂的,这人便为有福。这人不做非义的事,但遵行祂的道。”(诗119:2-3)使徒保罗,就是曾在圣经中说了96次“在基督里”的那位主的仆人,他是如何强调“基督里”的呢?“你们既然接受了主耶稣基督,就当遵祂而行。在祂里面生根建造,信心坚固,正如你们所领受的教训。”(西2:6-7)人若撇开“基督在我里面”去讨论“我在基督里”,便是荒唐可笑、且是不成立的。上帝的圣言强有力的教导了这一个事实:没有基督在他们里面的人,他是不可能在基督里面的。他也绝不可能处在一种得救的关系之中。对此,保罗的话语清清楚楚:“岂不知你们若不是可弃绝的,就有耶稣基督在你们心里吗。”(林后13:5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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