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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章 一个可怜人

《少有人走的路》

慕义生 著

第二章 一个可怜人

罪并不遗传,人类的始祖走错了路——他们犯罪,并不需要我们来承担罪责。先知以西结的话打破了任何人对这一点的质疑:“惟有犯罪的,他必死亡。儿子必不担当父亲的罪孽,父亲也不担当儿子的罪孽。义人的善果必归自己,恶人的恶报也必归自己。”(结18:20)

然而,大卫在诗篇51篇中的认罪祷告,却又让许多基督徒如坠雾里。大卫说:“我是在罪孽里生的,在我母亲怀胎的时候就有了罪。”(诗51:5)

乍一读这节经文,仿佛大卫是在说:“我是在罪中生的,在母胎中就我是有了罪,一生下来我就是个罪人。”你看,大卫的话明显是与先知以西结的话相冲突啊!

事实真是这样吗?不,根据英文KJV圣经(基督教界公认最忠于原文的英文译本),诗篇51:5节的正确翻译应当是这样的:“我是在罪孽中生的,在罪中,我母亲孕育了我。(Behold, I was shapen in iniquity; and in sin did my mother conceive me.)”大卫的话是在说:我是由一个罪人所生,母亲在怀我时,她——就是一个罪人。

既然罪并不遗传,那么大卫在认罪祷告时,为什么要讲这样一句突兀的话呢?大卫的母亲在怀他时是一个罪人,这和他的犯罪又有什么关系?很显然,诗篇51篇并没有为我们的疑问提供答案。

再来看看庄严的十诫——那里有一处关键的经文,同样困扰着许多人:

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;也不可作什么形像仿佛上天、下地和地底下、水中的百物。不可跪拜那些像;也不可侍奉它,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,是忌邪的上帝。恨我的,我必追讨他的罪,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”。(出20:4,5)

如果罪并不遗传,那么上帝说:“恨我的,我必追讨他的罪”还要“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”,这又该如何解释呢?

儿女受父母错行的影响是无可避免的,只要他们不参与父母的罪行,他们就不至为父母的罪受刑罚,但儿女时常会随从父母的脚步。由于遗传和榜样,儿女就常与父亲的罪有份。错误的倾向、败坏的情欲、堕落的品行以及身体的疾病和退化现象都能‘自父及子,直到三四代’。这一个可怕的事实,应有强大的力量来遏止…。”[注1] 

虽然父母的罪并不需要儿女来承担,但始祖犯罪对后世的影响却是显而易见的。亚当、夏娃在被造时,其人性是完全的,没有任何缺欠、软弱或瑕疵。但在犯罪之后,因着罪的咒诅,他们的本性变得软弱而衰残,再无能力去抵抗罪恶和试探,自此为撒但敞开了试探之门。

他们的本性已经因罪而败坏了,抵抗邪恶的能力已经减弱,他们已经开了门路,使撒但更容易地接近他们。”[注2]

更可悲的是,因普遍的遗传规律,亚当的每一个后裔也都毫不例外地承袭了这种软弱和衰残的本性。

父母自己的特性,无论是心灵或身体方面的,以及他们的气质和食欲,都能遗传给儿女。由于父母无节制的生活,儿女就往往缺少体力、智力和道德的力量。饮酒和吸烟的人,可能,而且必然把他们无度的嗜好、不纯净的血液和易受刺激的神经都传给他们的儿女。放荡无羁的人往往会把他们强烈的情欲,甚至可怕的疾病遗传给他们的子孙。而且,因为儿女抵挡试探的能力比父母还弱,所以结果一代不如一代。”[注3]

因着“遗传”——别无选择地,世界上的每个人都承袭了始祖堕落后的软弱人性,且一代不如一代。其具体表现就是在“体力、智力和道德力量”方面呈现出明显的软弱。正因此,在试探和罪的诱惑面前,世人已经毫无得胜的力量,其结果只能是犯罪。

我们甚至可以说,在试探面前,这一本性中的软弱如同枷锁一般,以一股强大的力量将人推向犯罪。因此,使徒保罗曾说:“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从罪来的;于是死就临到众人,因为众人都犯了罪。”(罗5:12)

罪是如何“从一人”入了世界的呢?正是因着遗传。世上的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承袭了一个软弱的人性,一个有犯罪倾向的本性。正是这一本性上的软弱,导致了生在世上的每个人,在试探面前都无力应战,只能犯罪,且必然犯罪——别无选择地束手就擒!于是死就因此临到了众人,因世人都在试探面前失败了,“都犯了罪”。

这就是世人的命运,正如人不能选择父母一样,你我都无法选择自己的本性。我们因先天遗传而继承了一个邪恶的本性、一个自私的本性、一个喜爱放纵不喜爱约束的本性、一个与上帝为敌(罗8:7)与世界为友的本性。(雅4:4)

(虽然如此,但对于本性,我们不能说它“有罪”,只能说它有 “犯罪的倾向”,因为罪的定义是“违背律法”。虽然人的本性能够导致人犯罪,但你不能说本性就是罪,本性是人先天的属性和特征,它虽能影响或左右人的思想与行为,但它本身不是思想和行为,因此也不能被定罪。)

为了更清楚地审视我们从始祖那里究竟遗传了怎样的一个本性,请看罗马书第7章:

我们原晓得律法是属乎灵的,但我是属乎肉体的,是已经卖给罪了。因为我所作的,我自己不明白。我所愿意的,我并不作;我所恨恶的,我倒去作……我也知道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因为立志为善由得我,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。故此,我所愿意的善,我反不作;我所不愿意的恶,我倒去作……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……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,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。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罗7:14-24)

看看这个可怜人吧!他知道律法是属灵的,是好的,应当遵守。可是那又有什么用呢?自己是“属乎肉体”的,已经卖给罪了,是罪的奴隶。

很显然,当保罗说到“属乎肉体”时,他并不是在强调这是一个 “有血有肉”的人,因为没有必要强调这一点。那么,这里的“属乎肉体”又是什么意思呢?事实上,这个“肉体”指的正是人的本性。(我有一个研经心得,在这里分享给大家。那就是:在罗马书中,甚至是在新约圣经的绝大部分经文中,当你读到“肉体”、“血气”或“血肉之体”这个词时,都可以直接将它替换成“本性”,这样就很容易理解了。)

多么可怜的一个人啊!在思想和知识层面,他完全明白律法的意义,也知道遵守律法是人当尽的本分。可同时他又说:“我也知道在我里头,就是我肉体之中,没有良善。”他十分清楚,在他的“肉体(本性)”之中没有良善。

这是一个令人极度苦恼、却又无可奈何的事实——每当我们的理智想行善、想遵守上帝的律法时,本性中的那个势力——就会把我们劫持,强迫我们去作恶、去犯罪、去行与圣洁相左的事!

在现实生活中,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:当你想心平气和地劝导屡次犯错的孩子时,愤怒却支配了你的手,抽了孩子一记耳光;当你正想在电话中对父母说声抱歉时,却因他们的一句句唠叨而变得不耐烦;你本想以羔羊般的温柔发言,可一开口就来了龙的口气和兽的精神!……在我看来,人生最大的痛苦,莫过于知道该如何行却行不出来的那种无奈与煎熬。

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”这个“律”正是我们本性中那一强大的“犯罪倾向”。在这一势力面前,我们即或知道“律法是属乎灵的”也无济于事,因为我们根本没有办法按着良心去行去做。所以在24节,这个可怜人发出了歇斯底里的呐喊:“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

看看这个可怜的世界,其中不乏伟大的思想家、哲学家,但却少有真正圣洁的人,因为人不能靠自己去战胜本性中的邪恶。上帝说:“人心比万物都诡诈,坏到极处,谁能识透呢?”(耶17:9)就本性而言,在这一点上,天下之人概莫能外。

一个人可以凭着知识和意志力在外表上行出律法中的字句,甚至会行得相当不错,受人赞许。但那只不过是“粉饰的坟墓,外面好看,里面却装满了死人的骨头和一切的污秽。”(太23:27)

亲爱的朋友,我甚愿你能尽早的知道这一事实。虽然很多时候,我们是“初生牛犊不怕虎”,但当你在试探面前百战百怠、遍体鳞伤时,你就需要明白一个事实:人的本性不过是根铁钉,而魔鬼的试探却是磁铁,如果不借助外援(圣灵的大能)来加以改变,每个人都注定是罗马书7:14-24节中的那个可怜人——纵然有好的想法,也无济于事,那好的想法并不能抵消犯罪的事实。

所以,还是让我们在未曾百孔千疮之前就承认这个事实吧,好叫我们向那“已经胜了世界”(约16:33)的基督耶稣投诚,祂必搭救我们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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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章附注:
1、《先祖与先知》第27章
2、同上
3、同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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